項目內容
2023年度廣州市服務貿易示范基地、示范企業(機構)和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認定工作
申報期限
2023-08-21截止
具體申報條件
資金支持對象
(一)示范基地。
服務貿易示范基地是指聚集一定數量服務貿易企業、服務貿易業務發展特色明顯、在服務貿易重點領域內具有示范性的產業園區。
(二)示范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。
示范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所在服務貿易領域包括:計算機和信息服務,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,文化和娛樂服務,運輸及相關服務,旅游服務,金融服務,保險服務,郵政和電信服務,醫療和保健服務,國際會展服務,教育服務,建筑和工程服務,其他商業服務,家庭服務,節能環保服務,環境服務等。
上述領域具體范圍按商務部《服務出口重點領域指導目錄》和《鼓勵進口服務目錄》界定。
申報條件
(一)示范基地。
1、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思路,制定了基地服務貿易發展戰略、規劃和目標。
2、與境內外服務機構開展合作,對服務貿易特定領域的發展起到明顯的推進作用,在集聚服務貿易企業、提升服務競爭力、打造服務出口品牌、推動服務出口等方面有積極的作用。
3、集聚10家及以上在基地注冊成立的服務貿易企業;或2022年基地服務進出口額達到1億美元以上。
4、有比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。
5、有專門人員負責服務貿易業務管理、招商、統計、知識產權保護和產業促進。
6、 2022年未發生30人以上勞資糾紛群體性事件。
7、對已落實投資、尚在招商階段的產業園區,可放寬第3項的申報條件。
(二)示范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。
1、基本條件
(1)依法在廣州市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企業資格;
(2)主要從事服務貿易業務(經營范圍需為服務業);
(3)承諾及時向廣州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真實、完整填報業務統計數據;
(4)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,未被列入“失信黑名單”。
2、申報示范企業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(1)運輸及相關服務,旅游服務,建筑和工程服務,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企業(機構)2022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;
(2)其他領域企業(機構)2022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100萬美元。
3、申報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的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(1)運輸及相關服務,旅游服務,建筑和工程服務,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企業2022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500萬美元;
(2)其他領域企業2022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20萬美元;
(3)經所在領域職能部門認可的服務貿易新業態企業2022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10萬美元。